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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落实电力体制改革 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公布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深化落实电力体制改革
深化落实电力体制改革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中金公司认为,下放增量配网管理权,明确配网运营范畴,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增量配电网项目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打破电网公司统筹规划的垄断,赋予地方能源部门更多权限和主导权,激发地方政府参与电改热情,有利于推动电改进入深水区。

同时明确配电网运营者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彰显配网资源稀缺;限制配电运营者跨区从事配电业务,极大的限制了电网公司跨区配电的特权,电网公司将与社会资本公平竞争;配电运营者除向市场主体提供基础电力服务外,还可以提供增值服务,包括需求侧响应、设备运维等,为配电运营者增加新的盈利点,具备用户资源的配网企业将显著受益,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

中金公司重点推荐三类公司:1)拥有地方电网资产或者具备提供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的公司:华光股份、广安爱众、涪陵电力等;2)具备总包资质的配电设备公司:置信电气、思源电气、积成电子、国电南瑞、许继电气等;3)积极布局用户资源的公司:智光电气、炬华科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