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遭深交所监管
柘中股份日前因未及时披露投资余额大幅减值事项而遭深交所监管。据深交所网站10日披露的监管函显示,柘中股份去年5月投资的中融-柘中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至去年年底累计价值变动为-6835万元,而上市公司并未对该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2015年5月7日,柘中股份作为一般级受益人以人民币1亿元投资中融-柘中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后追加投资至1.63亿元,投资期限为1年。该信托计划以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等为投资标的。然而,当该项信托计划的投资账面余额发生较大幅度减少时,公司并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业务,而是直到2016年4月21日才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以定期报告的形式披露。
监管函显示,2016年7月15日,柘中股份向信托计划管理人申请清算该项信托计划。随后的2016年8月1日,该项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最终价值变动为-8016万元。但上市公司直至8月9日才披露了上述情况,同时还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仁军为该项信托投资计划承担了8000万元的资金支付义务。8月18日,公司披露清算该项投资影响2016年利润-8016万元,陆仁军为该项信托计划支付的8000万元资金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
深交所表示,柘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6条和第11.11.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陆仁军、总经理蒋陆峰、财务总监陆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加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