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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马创投脱壳计:更名换址谋减持 立案前无声注销(3)

监管难题“金手铐”也是双刃剑

实际上,星马创投成立已有多年,发起设立的自然人股东不少面临着退休,将上市公司股权折现本应是各自然人股东的正常回报。

但从星马创投涉嫌违规减持等情况来看,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是“金手铐”,也是把双刃剑。员工持股计划用得好,可以完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形成长期激励的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用得不好,不仅对增加内在价值无益,反而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如何避免和防范最了解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将是需要长期探讨的问题。

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星马创投的“注销”给监管机构出了道亟需解答的难题,目前在A股市场还极少有先例。

针对证监局2015年5月起的立案调查,有资深证券律师认为,“公司注销好比一个人已经死了”,考虑企业注销后其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即使企业注销之前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再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只能说,“如果原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在此前违法行为中有责任,可以据此要求其股东和管理人员承担行政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企业注销后是否会继续追究行政处罚的问题上,业内一直有不同的争议,需要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有的观点认为公司确实已经注销的可以作为结案处理,有的认为应该追查相关负责人到底。

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星马创投案件的特殊性还在于,星马创投的股东数量繁多,主要都是星马集团及下属企业管理层及员工,且主要资产即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并无其他业务。假设星马创投确已注销和完成清算,并向百余名股东分配了所有资产,监管部门如何出具并落实相关监管处罚?如果出现罚没违法所得等常见的监管处罚措施,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难度也非常大。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如果工商局知道企业正在被立案调查,一般不会同意企业注销。即使企业注销了,证券监管部门也可以正常推进调查程序,处理非法所得,严重的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耽误。

“还要考虑公司是在被调查前还是调查后注销的。”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毕竟从违规减持到被正式立案间有5个月的“时间差”,如果星马创投是在觉察到监管动向后突击注销来故意逃避监管部门惩罚,情形则更为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ST星马于去年10月策划新一轮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向包括原星马创投股东刘汉如等在内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员工增发不超过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5.57元/股。由于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还须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对于星马创投的存续、第七大股东身份及证监局调查进程等疑问,记者7月14日曾致电*ST星马证券部门办公室,但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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