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分析正文

上交所强化一线监管 “刨根问底”介入热点问题(3)

严密监控违规减持

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作为股价敏感事项,历来为中小投资者所关注,尤其是去年下半年至今,相关方的减持被施加了更多的“规定限制”。2015年7月,证监会发布18号公告,禁止相关主体在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016年1月,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在此背景下,相关方对规则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亦被列入上交所一线监管的“任务清单”。事实上,尽管监管层一再重申减持的合规要求,但实践中,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董监高违规减持仍时有发生,对此,上交所对相关案件亦给予严肃处理。

例如,*ST山水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因为违规减持量巨大遭到公开谴责。此前,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于2015年5月8日至28日集中买入1012.3万股*ST山水股份,占比5%。同年7月9日,孙承飞所持的13.24万股被强制平仓,此后,7月16日、17日,东营国际减持了997.3万股*ST山水,9月2日又减持1.76万股,至此将所持股份全部清空。上述股东小部分持股被强平后主动大肆减持的行为,违反了当时证监会18号公告的规定,而由于违规减持股份数量巨大、情节严重,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均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又如,在今年1月证监会减持新规发布后,当时持股5%以上的*ST商城股东琪创能于1月12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29万股通过拍卖所得的公司股份;同日,琪创能又买入20万股。上述行为不仅构成短线交易,同时亦违反了减持新规要求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琪创能由此遭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此外,董监高的短线交易、窗口期违规买卖以及违反证监会减持规定等行为也较为多见。综合看,对于违规减持后已采取承诺买回、上缴收益等补救措施的违规减持行为,上交所会酌情从轻处理。不过,其中亦有情节较为严重者。例如,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艾强,因违反多项规定遭上交所公开谴责。2015年10月20日,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艾强买入皖江物流股票10万股,成交均价6.156元每股;次日,艾强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成交均价6.15元每股。由于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三季报,因此,艾强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董监高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同时,其卖出行为亦触发了短线交易,其减持还同时违反了证监会18号公告的规定。经监管督促,艾强仍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改正。由此,艾强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上交所对其做出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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