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七举措治理乱局 私募进入监管2.0时代
对私募基金乱局治理的路径正在进一步清晰。4月29日,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透露,监管层已在今年3-5月对私募基金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现目前行业存在变相公开募集、管理失范、信息失真等诸多问题。
而对此,证监会也对私募基金行业确立了“统一、功能、适度和分类”四项监管原则,并提出近期将针对行业乱象开展包括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私募投资基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七项举措。
上述监管原则和路径的明确,也意味着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以来,万亿规模的私募基金市场又一次迎来了整顿周期;在业内人士看来,或将加剧私募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而以私募基金名义开展的各类非法集资的活动,也将进一步得到遏制。
自2014年初起,私募基金进入备案登记时代仅仅两年有余,但行业机构、基金产品和受托管理金额均已足见规模。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26日,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达2.58万家实缴规模达4.94万亿,行业人数多达44.34万人。但在私募基金实缴规模已接近5万亿的背后,行业存在的各类问题无疑成为了监管层强化监管的内在原因。
据私募部主任陈自强透露,在对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当前行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部分产品存在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行为,一些管理人存在管理失范和违规运作;一些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合规意识薄弱。
此外随着实体经济下行影响,一些结构为“明股实债”类产品的兑付压力也在增大,“跑路”事件时有发生。“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和房地产基金在备案时填报为从事股权投资,但在负债端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一旦项目端出现风险或资金周转困难,即面临兑付风险。”证监会表示,“近两年不少私募基金经历兑付高峰期,跑路违约事件增多。”
而据记者了解,当前私募市场中的“假股真债”和债权类产品往往是信用风险爆发的集中领域,而由于部分管理人违规操作,也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活动。
“这不完全是一些基金的问题,因为协会就没有提供债权类基金的分类,而债权类基金其实是目前私募工具中需求最大的。”北京一位房地产类私募基金合伙人表示,“这块也是跑路的高发地带,因为一旦融资人资金链断裂,基金也就无法兑付了。”
针对私募基金的乱象,证监会表示近期将采取以下七个方面对私募基金进行约束:
一是尽快推动私募基金条例;二是尽快修订并发布私募办法;三是制定出台私募基金信息统计的风险监测体系;四是加强对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督促基金业协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六是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七是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事实上,针对私募基金的整顿已进入了执行层面,例如5月1日基金业协会将对未提交法律意见书及未发行首只产品的管理机构进行强制注销,据证监会统计,该类管理人约有2000家。
同时,证监会也将对私募基金“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和分类监管”的四项原则予以明确。
“统一监管是要将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等各类私募纳入监管;功能监管是对不同机构条线下的私募基金业务进行统一,执行共同的标准。”陈自强表示,“适度监管就是不设行政审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分类监管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分别备案,并提出相适应的监管要求。”
而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监管层还拟采取相应的扶优限劣的方式来创造条件促进行业发展。证监会表示,未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申请公募牌照、在银行间市场开户,并对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还将引导险资等长期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此外,证监会还将支持有条件的私募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