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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2只ETF清盘 大量迷你基金待清盘

公募基金清盘已不鲜见,自2014年9月首只主动清盘基金以来,累计已有36只公募基金终止合同。不过近日华夏基金旗下两只ETF产品的清盘,则显得较为特别,一方面是ETF,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触发了发起式基金合同中的条款,自动触发清盘。

同时触发清盘
同时触发清盘

华夏基金旗下的华夏材料ETF(510620)和华夏能源ETF(510610)两只ETF,同时于3月28日清盘。此举开创了2016年公募基金清盘先例,也开启了ETF产品自动终止之先河。

华夏材料ETF、华夏能源ETF的基金合同自2013年3月28日起生效,至2016年3月28日正届满3年。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数据显示,华夏材料ETF(510620)截至3月28日的净值为0.9921元,份额才2200万份;华夏能源ETF(510610)截至3月28日的净值为0.7663元,份额4100万份。据此计算出两只ETF基金对应的资产净值分别才2182.62万元和3141.83万元,均未达到最后一天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的最低要求。

这两只ETF基金可能触发清盘的风险提示,其实早在今年3月初就已出现。

3月5日,华夏基金通过官网发布提示公告称,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能源行业(510610)、材料行业(510620)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特将相关情况进行提示:

一、若截至今年3月28日,能源行业、材料行业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今年3月29日起,上述两只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可办理相关业务时间提交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申请,仍将按照交易所、登记公司、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申请办理能源行业、材料行业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三、风险提示:若基金合同终止,投资者将无法正常申赎和交易,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合同终止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关注折溢价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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