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风险开始显露 对银行影响负面
有报道称,目前多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研究不良债权转股事宜,其中部分国有大行的进展很快,随时可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提到:“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则表示:“债转股正在研究过程中,不像一些媒体说的那样简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企业……这件事情还在进行研究,经过一系列技术上的设计和各方面准备才能推开。”
据称,监管部门将允许商业银行把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意在帮助银行抑制不良资产率。监管部门拟就此出台全新的债转股方案文件,以突破目前《商业银行法》对于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的限制。
根据《商业银行法》,除非国务院另行规定,银行不得持有工商企业等非金融公司股份。考虑到股权投资的风险大于债权投资,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也不允许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由此来看,债转股目前的障碍主要存在于政策和技术准备方面,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酝酿。面对法理上的冲突和漫长的修法周期,特批也许是一种可能的形式。
并非新创
随着不良资产转换成投资,短期内不良资产率将有所下降,银行拨备费用的支出可能下降。商业银行将获得处理不良资产的新途径,从而有更多时间来处理不良贷款问题。
不良债权转股的方案并非新创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处理问题企业的不良贷款。
首先,商业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其坏账,资产管理公司则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将对其不良债务转换为股权投资,然后未来通过出售股权投资获得不良资产的回收。通过这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就有更多时间来处理不良贷款,同时为部分重要的周期性行业渡过难关提供支持,通过重组以及等待周期复苏,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资产的增值。
但是,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处理不良贷款的时间极长。部分资产管理公司至今仍持有债转股资产,他们持有此类资产的时间长达10~18年。
此外,部分债转股企业最终仍无法实现盈利或者上市,资产管理公司无法从中退出,或者退出后仍有一定的损失。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账面上至今仍有债转股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