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司研究正文

A股市场首例重大违法退市 *ST博元被强制退市

A股市场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产生。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ST博元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在2014年退市制度新增的“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之下,监管层重拳出击,重大违法公司现形,*ST博元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终止上市是其面对的必然结局。

*ST博元被强制退市
*ST博元被强制退市

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指出,*ST博元此次退市,既是严格贯彻执行退市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亦是实施法治化监管的一次重要实践,更是资本市场坚持法治化方向发展的生动写照。从今之后,“重大违法退市”这一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的创新,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以一种整个市场看得见的方式被实践。可以预见的是,以*ST博元为始,退市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将会对整个市场的生态环境起到深远影响。

重大违法退市第一例

全天涨4.97%,收于6.55元,这是*ST博元在2015年5月14日,也就是暂停上市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表现。然而这一次,习惯“炒差”、“押宝”恢复上市的“侥幸”心理落空了。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决定对*ST博元做出终止上市决定。

“*ST博元的终止上市,有着鲜明的标志意义。”一位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

回顾2014年的退市制度改革,核心在于推出两项改革创新,一是增加“主动退市”情形,二是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在新的退市制度正式实施之后,2015年,首例主动退市案例让曾在上交所上市的*ST二重“摘得”,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却一直没有实践案例。

这恰是投资者最关注之点。长期以来,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主要着重于财务指标,上市公司依靠财务“伎俩”频繁摘帽的“保壳”手法屡见不鲜,其间也常伴生信披违规等问题。而新的退市制度正是弥补了以往强制退市指标的不足,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应强烈、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纳入退市情形,分别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并具有惩戒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塑造理性投资文化等多重意义。因此,此次*ST博元的终止上市,代表了退市改革另一大创新的真正“落地”。

事实上,在*ST博元被移送公安机关之后,关于公司的最终命运,市场观点分化,认为公司终将退市的和可以避免退市的占比相当。持后一种观点的投资者,除了认为公司存在通过各种手法恢复上市的可能,亦有认为以往退市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惯性”,将之作为*ST博元可能“侥幸逃脱”的理由。但此次*ST博元的终止上市,无疑向市场表明了监管层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态度。

数据显示,*ST博元在被暂停上市之前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期,市场表现活跃。*ST博元总股本为1.9亿,交易期届满日,即2015年5月14日的收盘价为6.55元,30日交易期间累计换手率达到368.72%,总体呈现机构和高资产投资者退出,中小投资者增加的趋势。投资者数量由进入交易期前的18276户上升至30080户,个人投资者占比达99.9%。个人投资者的大量介入,同A股市场长期存在的“炒差”习性大有关联,而随着*ST博元面临退市,退市制度的逐步完善,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亦是股市市场生态重塑不可缺失的一部分。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这一根本方向不动摇。他同时强调,监管思路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

作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环,退市制度不容打折和倒退,将重大信披违法行为纳入到退市体系之中,体现了退市制度改革的法治化导向,是对投资者权益最好的保护。而随着首例重大违法退市的“落地”,亦体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精神,以及退市制度改革坚决推进的深意。同时,完善的、可供执行的退市制度亦是注册制实施的“土壤”之一。最新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而让重大违法公司依法出清,震慑重大违法行为,保持资本市场“出口”的畅通,还市场以本来面貌、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和投资文化,是作为资本市场“进口”的注册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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