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一锤定音 A股供不应求一去不返
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为两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配套规则的制定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实施注册制将先于证券法落地
根据决定,实行注册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昨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做好配套规则的制定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针对备受关注的注册制“两年”内实施,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这里所说的两年期限,是指全国人大正式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自决定施行之日起算。同时,注册制的具体实施时间取决于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通常,证券法修订被认为是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一旦修订完成,注册制改革即可落地实施。不过,分析认为,目前不必等待《证券法》修订落地。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新京报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草案”变成“授权决定”,则两年的“授权期”开始计时,证监会就可向社会公布注册制改革方案(草案)征集意见,这表明注册制改革不必被动等待证券法修订,可先试先行,2016年推出注册制毫无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