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插队明年或启动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或先行(3)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具体来说,就是先将目前这11个小类分成大类,比如将个人劳务性质的收入分为一类,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将财产性的收入分为一类,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最后,将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分为一类。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他认为,相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功能,因此设计个人所得税制特别是税率的时候,必须将抽肥补瘦的功能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