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降杠杆“三连发” 密集压缩A股杠杆交易工具(2)
“只出不进”清理标准趋严
针对场外收益互换的叫停,中证协有关人士曾在11月29日作出官方回应。
“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中证协答疑时如此解释,“但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并且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隐患和潜在系统性风险。”
但在政策内容中,中证协曾表示此次叫停主要涉及停止新增、存续不得延期、融资交易场内化、其他衍生品不受影响四个方面,同时存量业务“可按原合同交易,无集中清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存量合约的清理要求还存有另一口径,即“存量保留”仅针对互换客户已买入的证券市值,而未买入的信用额度则被禁止再买入新的证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该口径来自于11月25日中证协向多家券商的口头通知,其强调“不得使用剩余或腾出授信额度再进行证券交易”,即已卖出的存量互换不得再买入新的股票。
然而,无集中清理要求的互换业务存量,究竟针对互换合约本身,还是针对互换交易过程中已买入的股票,彼时部分券商亦存在迟疑。
“这个和上周的要求口径是有松动的,之前说的是存量不强迫卖出,但是已卖出的不得再买入,但如果按照周日的口径来,只要合约没有到期,是可以换仓的。”华北一家券商衍生品业务负责人表示,“当时两个口径都出来的时候,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按哪个执行。”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券商人士处证实,多家券商在执行该叫停要求时,所遵循的主要是后一口径——即所保留的“存量”仅指互换交易已买入的证券市值,而并不包含未到期的互换合约,即互换客户卖出股票后,即便合约处于存续期内,但其剩余的信用额度也无法用于买入新股票。
“法理上说,存量合同不应该受到政策突然变化的影响,因为收益互换并不是场外配资,都是经过中证协备案且合规的。”西南地区一家券商合规部门人士坦言,“虽然公开口径说存量可以按合同交易,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可能遵从了上周三的口头通知,这在合同中要解释为”受监管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影响“。”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较为严格的清理标准或将促使收益互换渠道的杠杆交易快速下降,但这一严于此前中证协回应的口径,也让其在融资类互换清理的过程中遭遇不理解。
“按照这个”只出不进“的口径执行的话,收益互换的杠杆会降得很快,因为只能卖不能买,互换的正常交易功能几乎作废了,如果不是中长期投资,客户通常情况下会选择短期了结。”华东一家券商场外市场部产品设计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