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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公积金使用方法有这些

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很多人只知道公积金贷款买房,其实它的用途还有很多,作为参与者是必须了解的,如果一直闲置那么是非常的浪费,下面看看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的介绍。

南京住房公积金使用
南京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贷款买房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提取买房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

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三、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四、提取支付房租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

五、装修住房

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

六、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

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

七、提取支付医疗费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

八、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

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九、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退休;

2、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处刑罚;

3、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