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将要严查!农民朋友要清楚 有哪些禁忌?
如今,农村对土地的监管政策越来越完善了。据悉,农村土地流转将要严查!农民朋友要清楚,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乱象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1、流转主体混乱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为承包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但是,在实际调动过程中,村干部也会参与决定是否调动。有的县乡政府未经农民同意与外商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通知农民。这种“强制流转”或“被流转”,形成了不少土地矛盾。
2、流转行为混乱
农民随意流通与基层政府强制流通并存,口头流通与书面流通并存,有偿、低酬和免费流通并存。这不仅违反了合法、自愿、有偿流通的原则,而且具有“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规定。在部分市县,口头转让协议达到70%以上。
3、流转结果混乱
土地流转有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种植、挖塘等基本农田。多地土地流转后,“非农非粮”趋势明显。土地出让30%~80%后,用于种植果树花卉,发展高效农业和设施农业,部分用于修建坟墓、房屋、窑炉、企业或公益事业。这势必会突破18亿亩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4、流转市场混乱
运行机制不完善。大部分县市流通服务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或初步建立,缺乏建立、缺乏资金、缺乏制度,在信息采集发布、咨询服务、承包服务、地价等方面功能很差评估和争议调解声音。总体来看,很多县乡土地流转市场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流转处于自发、无序、混乱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