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140余万元债务可免吗
个人破产法已经在深圳进行试点,近日有消息称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那么申请个人破产债务还要偿还吗?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个人破产呢?据了解,破产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
呼勇原在深圳的某商场内经营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呼勇负债超过480万元。2018年,呼勇卖掉了自己唯一的房子,实际收回了260万元,全部用于还债,但他还有超过100万元的债务。呼勇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每月的劳务收入在5000元左右。自2013年离婚后,他一直独自抚养女儿。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文书送达呼勇,正式裁定呼勇破产。
自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检期。检查期间,呼勇需要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了扣除必要的每月开支外,所有剩余的收入都用于偿还债务。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