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可改住房 改建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
非住宅是指办公用户、商业用房、厂房等,简单上来说,不适用于的房屋,而且,在房产证不能改为住宅。然而,合肥出台新政策了,根据发布的通知,现在合肥非住宅可改住房了,在近期内无征收计划,在闲置的房屋可改为租赁住房。
平时我们购买房屋基本上都是自信的,而房屋种类有很多的,比如说非住宅可改住房。非住宅的意思是说,该房屋使用性不是住宅。你知道吗?现在合肥非住宅可改住房了,从通知来看,存量房屋可改为租赁住房,规模不少于50套。
据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会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规定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通知》拟规定非住宅改建项目应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在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上都有要求,包括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赁管理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会要求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标准与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和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外立面。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合肥市区两级房产、建设、自规等部门要分别建立非住宅改建后续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的,需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