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调整 参保方式有变化
失地农民养老金的政策一直备受关注,那么七月农民养老金有哪些变化呢?据悉,从七月份起,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将会改变,另外还有缴费方法也有所调整,详细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
6月4日,自治区政府发布通知,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从2020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我区将实施新的相关政策。
调整一:参保方式
符合参加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对于60岁以下的人和55岁以下的妇女,在参保缴费时,可以自愿选择参加“雇员保险”或“城市居住保险”;以上人员和从未参加“职工保险”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工保险”中,但可以参加“城镇居民保险”。
调整二:缴费方式
选择参加“职工保险”的人员,应当每年参加一次保险缴费,不得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市居民保险”的,按上年度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缴费比例12%,由政府增加补助资金。根据规定一次性付清。对于“保证”个人帐户,补贴期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