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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抢红包要缴税 企业按“偶然所得”缴税

如今网上发红包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不过现在有消息称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要缴税的话,还能开开心心抢红包吗?具体缴税费率是怎么计算的呢?

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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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管是过年还是过节,人们都喜欢在微信上发红包,今年来,网络红包已经成为一种过年过节必备的娱乐活动了,朋友或者亲人之间,发红包抢红包,都玩得不亦乐乎,有人也因为抢红包而收获满满。

不过近日有消息称,收取企业的网络红包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不过,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缴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企业按“偶然所得”缴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除此之外,由于操作便利,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自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亮相以来,抢红包的风潮愈演愈烈,也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入局”。如今,“抢红包”已成为佳节必备。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惯日渐养成,移动支付市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