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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再提升 2019医保报销有哪些变化?

5月14日消息,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今后我国医保待遇再提升。在未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同时在大病医保保险比例上,将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那么此次医保待遇再提升,具体的变化有哪些?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9医保待遇再提升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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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通知》还要求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2019年底前实现城乡医保并轨运行

此次印发的《通知》还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总的来说,在《通知》中,不单只提到了医保待遇再提升,还明确了在未来要确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等地方改革的进行,将使得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这对于普通人民群众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