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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意外身亡 一岁娃成债务被告可取吗该不该父债子还

人生意外说来就来,父母意外身亡,但生前欠下外债怎么办?有人说,父母意外身亡就该“人死债消”,但也有人说就算父母意外身亡也要“父债子还”。那么父母意外身亡后的债务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

2018年1月17日,威海市民孙忠和妻子刘美因一氧化碳中毒去世,9岁的孙雪和1岁的孙雨成了孤儿。在得知孙忠夫妻去世消息后,为索要借款,各债权人纷纷起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孙雪、孙雨姐妹俩被列为被告。

“自2018年2月27日接到法院第一份传票起,接下来的两个月,又收到22份传票,都是要求还债的。”作为孙雪、孙雨的爷爷,孙建国成了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的法定代理人。

接到传票后,孙建国到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确认了孙雪、孙雨实际情况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申请,将23个案件均指派山东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志艾承办。

根据孙建国的陈述,承办律师确定了答辩意见,二被告尚年幼,对于父母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被告父母与各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也不明确,待法庭查清涉案事实后,同意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已经法庭确认的款项。

2019年3月22日,孙建国收到了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截至当前,21起案件已经全部终结执行。根据执行裁定,孙忠、刘美生前经营农资部的化肥农药、汽车美容店遗留物品及所投保险收益等所得执行款近十万元,各申请执行人按比例进行受偿。申请执行人同意由法定代理人孙建国支付10000元后,放弃对遗留房产的处置,同意作为孙雪、孙雨分得的遗产份额。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债务子女应该偿还吗?巩志艾解释说,“父债子偿”在法律范畴可行,需要一定条件。按照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这就意味着,如果子女在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母的债务责任。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为何孙雪、孙雨能够继承房产,巩志艾说,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法律规定清偿债务。该案中由于两个孩子尚年幼,特别是父母去世时孙雨仅一岁,均为未成年人,为两个未成年孩子保留必要的生活场所是执行阶段重点考虑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意外身亡后,继承人除了继承意外身亡父母的财产外还需承担起父母的债务,但是若债务超过继承财产,那么超出的部分就是“人死债消”了。而继承人需将继承的财产用于还债,这就是所谓的“父债子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