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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上调 有电梯的楼房加租5%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日前有消息称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上调,那么具体上调幅度是多少呢?如果公房租金上调那么职工人员每月又要多交多少租金?

公房住宅租金
公房住宅租金

公房住宅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日前,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2月11日起,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将调整,续期期限为5年。

据了解,随着公房住宅租金标准上调,新的租金计算公式为:房屋月租金=租金基数×使用面积×(1+地段增减率)×(1+电梯增减率)+单项装修金额。有电梯设备的楼房,二层以上(包括二层)加5%。

地段方面,广州分为三个层次:中心市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四区,每区在计算月租时增加10%的地段增减率。一般市区包括白云、黄埔区,地段增减率为5%;外围市区地段增减率为0。

公房住宅租金分基准租金、成本租金、市场租金和其他优惠租金四种。自2019年2月11日起,广州公产类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成本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5元,调整到15.5元。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元计算。

此外,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以每户为单位)。2001年7月31日前离、退休的公房住宅承租人,其住宅租金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