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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推租房新规 公积金也可用于付租金

对于广大流动人口来说,在异乡打拼是避免不了要租房的,但是现在一些租房乱象层出不穷着实令人忧心,日前,广州将推出租房新规,那么在新规中都要哪些政策呢?新规对租客的权益保障有多大?

租房新规
租房新规

尽管这半年来楼市经历了起伏,但是房租似乎丝毫不受影响,依然保持坚挺。在房租一路高企的同时,租房市场也是乱象丛生,那么对于这些租房乱象该如何整治呢?如果不加以规范的话,恐怕日后整个租房市场都会变得凌乱不堪,难以整治。

这不,广州日前就发布了一份关于出租房新规的草案,根据新规里面的内容来看,日后,“胶囊公寓”、房中房、“床位房”等群租房乱象或将得到遏制。

12月25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出租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否则出租人将面临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此外,草案提出,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可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备案提交虚假资料对出租个人处千元罚款

据悉,现行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自2005年起实施,但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出现需求不断上升、新的租赁形式不断涌现等情况,且房屋租赁备案率低,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特别是由于房屋租赁隐形市场活跃,私下租赁交易频繁,导致房屋租赁备案率低这一痛点长期存在,管理部门无法全面掌握房屋租赁市场的动态信息。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邢翔指出,现行规章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只能到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方式单一,且受理点少。

对此,草案建立了多渠道房屋租赁备案模式。一方面,扩大备案受理点的范围,增加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已接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等备案受理点;另一方面亦创立了备案受理点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备案模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对于住建部门已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的,出租人可以不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对于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出租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对自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万元罚款。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为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的,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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