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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规 在佛山等6个城市购房可提取

同志们大好消息,昨天广州公积金新规出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那就是说,在广州上班买五险一金的同志们,在佛山等6个城市购房可以用公积金了。详细情况如何,我们来了解一下。

广州公积金新规
广州公积金新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4日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新的提取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也同时下发解读文件,对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形式做出说明。其中,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同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也不能再提取。

此外,《办法》规定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并规定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广州公积金新规出现,对无房职工是一大福音,在广州工作的同志们可要注意了,要抓紧机会,适当时机买房,用适当的钱买到合适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