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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说购房款是“借款” 你说蹊跷不蹊跷?

签订了购房合同,缴了房款,住建部门网签备了案,开发商居然说购房款是‘借款’,你说蹊跷不蹊跷?近日,绵阳市三台县居民周小蓉女士反映称:4年前,她在三台县城一个叫“时代外滩”楼盘,花了2000多万买了25个门面房,哪知开发商后来“反水”说:“你那不是购房款,是借款!”让周女士哭笑不得。

开发商“反水”:购房款成为“借款”

据周女士介绍,2014年5月28日,她和三台德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34个商铺。次日,双方在三台县住建局进行了网签备案,并向德成置业分两次支付了2000万定金。

女子花两千多万买房
女子花两千多万买房

后来,看到开发商停工出了问题,退了9个商铺,对方也退了部分定金。2016年3月7日,她通过自己的账户向德成置业转款支付25个商铺的全部房款2863万元,德成置业出具了相应的“购房款收据”。

“而在2017年6月,我才得知上述25个商铺,德成置业与另外的购房者也签订了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了购买款。咋会出现‘一房二卖’?究竟谁的购房合同有效、谁能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商铺?”于是,气愤的周女士在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将开发商、三台德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警方调查:备案至周小蓉名下的25套门面属于因债务关系产生的抵押。“谁的购房合同有效、谁能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商铺?”针对这一疑问,2017年7月14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周小蓉案后,将此案“真相”调查移送至三台县公安局调查。

2017年11月22日,三台县公安局向三台县法院发“关于时代外滩一房二卖案件函”,其“调查结论”为:“21户购房人中,除潘某和王某因抵工程款购买门面外,其余19户与德成置业之间无任何债务纠纷,他们通过实际支付购房款并与三台德成置业签订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真实意图的购房人。周小蓉与德成置业之间存在债务经济纠纷,其个人陈述及银行交易存在诸多矛盾,备案至周小蓉名下的25套门面属于因债务关系产生的抵押……”

三台法院一审认定:“民间借贷缺乏事实依据,判决周小蓉25份购房合同有效”。2017年11月13日,周小蓉向三台县法院起诉德成置业,请求法院判决网签合同有效,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周小蓉向法院出示了与德成置业签订的25份经三台县住建局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转款凭证及购房款收据。

三台法院审理认为,德成置业与周小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均为有效合同。

对于周小蓉和德成置业之间是否借贷关系?三台法院认为,周小蓉提供的买卖合同、转款凭证、收款收据在性质上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审理认为,周小蓉先与德成置业签订合同,且依法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全部支付了合同的对价款,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周小蓉要求德成置业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2018年3月26日,三台县法院做出判决:“周小蓉和德成置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德成置业应在涉案房屋建设工程经有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约定的房屋交付周小蓉使用,并协助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