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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违规监管升级 外汇管理局通报15个外汇违规案例

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5个外汇违规案例,涉及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东亚银行4家银行,以及4家企业、7名个人。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违规案例通报中,除了4家银行外,另外11个处罚对象(4家企业、7名个人)的处罚措施中均包括“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是外汇局首次在通报违规案例中明确处罚信息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4家企业逃汇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本次通报的4家企业逃汇案中,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仍然是主要的违规手段。例如,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这三家企业分别被罚款92.4万元、127.3万元、65.4万元。

外汇违规将纳入央行征信
外汇违规将纳入央行征信

另外,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67万美元,被罚款208.59万元。上述四家企业的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利用173人购汇额度分拆逃汇境外买房

个人违规案例中,7名个人均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4人非法买卖外汇,均通过地下钱庄,其中还有2人被点明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包括江苏籍徐某、辽宁籍冯某,两人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65.98万元、1081.79万元。

另外,香港籍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被罚款140.12万元。广东籍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人民币,被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

还有3人分拆逃汇,其中有2人是为了购买境外房产,手段仍然是利用多人购汇额度分拆购汇。其中,吉林籍隋某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上海籍沈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银行违规多因未尽审核责任

4家银行的主要违规原因仍然是未尽审核责任。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因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分别被罚没款280万元、80万元。

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被罚没款50万元。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被罚没款30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