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质检商品房新规 这些你不了解会吃亏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之前必须要先检查房子的质量有没有过关才能收楼,如果发现有问题可以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不过有消息称,关于购房人质检商品房新规将在12月1日起执行,那么新规中都有哪些规定呢?
买房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关系到一辈子的大事,不管是价格还是质量都牵动着购房人的心。但近几年,因为房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业主维权事件也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子交付使用前,须检查清楚房子质量问题这点很重要。
12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施工质量。
根据《通知》,房屋进行查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已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且分户验收合格,有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有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房屋具备查验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购房人进行查验的日期、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等事项。
1、对房屋查验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对房屋质量查验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对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该建设单位企业资质升级、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或参加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
同时,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明确各区可依据《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