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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买法拍房被骗五百万:有法院裁定书 合同竟是假

不受购房资格限制,以起拍底价买下法院拍卖的房子,还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

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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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间人”向长沙一些买房者作出的承诺,双方的书面合同还详细注明了违约责任。可买房者交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发现,“法拍房”竟然是个陷阱。

11月23日,从长沙市开福区警方获悉,有18名想买法拍房的受害人被骗近500万元,犯罪嫌疑人蒋敏涉嫌诈骗罪已被逮捕。

蒋敏是一名80后的酒店女经理。据众多受害者反映,她曾带着购房者跑法院、银行和房产局,提供看起来很规范的书面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执行裁定书。而正是这些“套路”,令购房者一步一步“中招”。

18人买法拍房被骗 涉案金额近500万元

武伟阳是长沙市宁乡人,2017年在市区买了一套38平方米的住房。可一家四口挤在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不方便,他计划再买一套面积大些的房子。但根据长沙市的商品住房政策,武伟阳并不符合买第二套的条件。

湖北人李春玉也不具备在长沙买房的资格。来长沙务工的她没有这里的户口,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足两年。

2017年3月至今年6月,长沙市政府办和长沙市住建委多次下发“限购”通知。比如,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长沙买房,需连续缴纳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本市户籍家庭已购一套住房的,需四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

长沙的住房“限购”政策,令李春玉、武伟阳这些不符条件者感到苦恼。

2018年1月,李春玉、武伟阳通过亲友介绍认识了蒋敏。“她说她有路子,可以帮我们买到法拍房。”李春玉回忆,蒋敏后来向他们透露,她的舅舅在建设银行上班,所以建行申请法院执行拍卖的房产,她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以最低的起拍价获得。

法拍房指的是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目前,包括长沙在内的大部分城市,未把法拍房列入“限购”范围。

李春玉、武伟阳决定买法拍房。2018年1月底,蒋敏将网络司法拍卖的一些法拍房信息发给李春玉等人。经过现场看房后,武伟阳选中了雨花区一套房子,李春玉则看中开福区一套房子。两人分别和蒋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法拍房由蒋敏去拍卖竞得,并帮助办理按揭贷款,120天内交房;李、武作为购房者支付定金、首付款、过户税费等费用。

“她说不用她给中介费,她可以赚一点差价,还有银行那边会给中介费。”李春玉起初比较谨慎,后来则相信蒋敏“有路子”,“我上阿里拍卖网看了,我看中的那套的确是法院拍卖的房子,看房的时候也是法院那边的人去开门。”

此后几个月,李春玉交给蒋敏定金20万元、过户税费2万多元;武伟阳则先后交给蒋敏33万元。蒋敏带着他们多次跑法院、房产局。可直到今年7月下旬,法拍房“过户”和贷款手续都没办下来。

李春玉记得,今年7月26日,她催蒋敏到区房产局办手续。另外有七八个购房者也跟着蒋敏,有人要她“退钱”。大伙到房产局一查,发现有两套蒋敏承诺的法拍房早就过户到其他人名下,蒋敏说的“办过户”其实是子虚乌有。于是有购房者报了警,蒋敏很快被警察带走。

“我快五十岁的人,十来岁就在外面混,没想到败在她手上。”被骗20万元的受害人张建波叹道。

11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芙蓉北路派出所民警言行告诉,蒋敏提供给购房者的法律文书等资料是假的,已有18名受害人报案,涉及金额近500万元,“应该还有些受害人没报案。”

言行介绍,蒋敏涉嫌诈骗罪已于9月4日被逮捕。近日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警方将对涉案合同内容、资金去向等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

银行的确有“舅舅” 但盖章的合同是假的

18名受害人中,有不少是蒋敏的熟人,包括她的领导和同事。

1983年出生的蒋敏是岳阳市湘阴人,婚后将户口迁至株洲市。案发前,她是维也纳连锁酒店长沙马王堆店的前厅经理。

蒋敏的同事胡永丽记得,“蒋经理”是今年3月下派到马王堆店的。在胡永丽看来,蒋敏为人大方,也有事业心,“还去考了经理证。”

今年4月的一天,胡永丽和酒店店长薛湘波在办公室谈到房子的事。两人都还不具备在长沙买房的条件。“她听到了就对我们说,她有办法帮我们买房子,可以不限购。”胡永丽说,后来她和陈湘波去看了法拍房,然后分别交给蒋敏21.4万和19.6万元。

7月26日蒋敏被抓的消息传来,胡永丽和薛湘波震惊不已。“我们从来没有怀疑过她。”薛湘波告诉,她对下属蒋敏的工作表现不满意,“感觉她的心事不在工作上”,但从没想到她会骗钱,“我们觉得她不是缺钱的人。”

薛湘波记得,蒋敏第一天来酒店上班是开一辆奥迪车,第二天则换了一辆宝马,“她后来还告诉我们,她在长沙有十多套房子。”

接受采访的多名受害人反映,蒋敏除了跟他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签了“购买拍卖房委托代理合同”。这些“代理合同”都是格式化文本,上面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代理买房人去竞买法拍房,并可为其办理贷款;买房的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则由购房者交由“中介方”蒋敏保管。“代理合同”上都盖了醒目的红色印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合同专用章”。

受害人张建波是蒋敏的老乡。他记得,今年10月10日,蒋敏让他到建行长沙铁银支行签“代理合同”。当时他在大厅签了字后,蒋敏拿着合同去楼上盖章,十分钟后把盖了红章的合同给他。“当时她还告诉我,她舅舅在里面上班。”张建波说。

曾交给蒋敏39万元定金和首付款的朱红回忆,在建行铁银支行签“代理合同”之前,她看到蒋敏从她舅舅尚卿的办公室抽屉里拿出合同来。当时尚卿并不在办公室。

为了解情况,11月23日,记者到建行铁银支行找到了尚卿,他是该行个人贷款中心的工作人员。

“她打着我的牌子在外面搞诈骗,骗了好多钱。”尚卿说,蒋敏的确是他的外甥女,但他此前并不知道她行骗的事。“偶尔看到她来银行,我还以为她做中介,有贷款业务在这边做。”尚卿说,他后来才知道,蒋敏的妹妹、伯父等亲人也被她骗了钱。

对于尚卿的说法,与其当面沟通的两名受害人将信将疑。

11月23日,记者来到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将两名受害人提供的“购买拍卖房委托代理合同”交给工作人员查看。

11月25日晚,建行湖南省分行住房金融部科长李昶致电表示,经过核实,“代理合同”上盖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合同专用章”是假的。

“合同和公章都是伪造的。我们没有这种公章,也没有开展这方面的业务。”李昶说,犯罪嫌疑人假借银行名义行骗,对银行声誉有损害,银行方面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我们也是受害方,希望整个调查早日水落石出。”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连案号都不对”

除了银行合同外,蒋敏还会向购房者提供一些法院文书。

受害人胡永丽记得,今年6月的一天,蒋敏带她到开福区法院“办手续”。“她让我在法院一楼填了表,在裁定书和确认书上签了字,她就拿到楼上去盖章。”胡永丽回忆,当时蒋敏说办事的法官不在,直到当天下午才把盖章的裁定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照发给她,“原件没有给我,蒋敏说要拿去办房产手续。”

胡永丽等人后来又跟着蒋敏去房产部门办过户手续,其过程与在银行、法院时类似——蒋敏拿出一些资料让购房者填写,然后她自己一个人去找人“办手续”,最后让购房者等消息。

从蒋敏提供给胡永丽等人的法院“执行裁定书”来看,上面写明,根据拍卖结果,相关房屋的所有权归胡永丽等“买受人”所有。执行裁定书上盖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印章。

受害人李春玉当时拿到蒋敏给的法院裁定书后,觉得法院公章有些模糊,曾经询问蒋敏。“她说你放心,法院的章子如果造假的话,是要坐牢的。”李春玉回忆。

11月23日,记者拿着受害人提供的“执行裁定书”,来到开福区法院了解情况。

“这个公章是假的,我们肉眼都可以看出来。”开福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志顺介绍,经过核实,受害人手上的”执行裁定书”是假的,“当事人信息不一致,格式不一样,连案号都不对。”

有受害人提到,蒋敏曾称,通过银行内部关系可以按起拍底价获得法拍房。对此,余志顺表示“不可能”:“银行虽然是申请执行人,但房产不是银行的财产,银行没有权力决定卖给哪个人。”余志顺说,网络司法拍卖实行以来,拍卖竞价等过程均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所谓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拍卖处置财产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后来,最高法将淘宝网、京东网、公拍网等5家平台纳入司法拍卖的网络服务名单库。

采访中,余志顺提醒参与司法拍卖的竞拍者“不要有投机心理”,“所有信息都是通过网上公示的,你自己报名、自己在网上操作就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