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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逃税74万被判刑 逃税后果竟这么严重

大家都知道,代购超过海关限额都是要交税的,但是有一些代购为了牟利不惜触犯法律进行逃税,近日,一名男子因代购逃税74万被判刑三年却处罚金额,由此可见,逃税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因此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伤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逃税
逃税

不管是自由经营者还是企业,缴税都是应尽的义务,而偷税逃税等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那么何为逃税呢?据了解,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有: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

近日,一名五旬男子应某携带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入境,却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其偷逃应缴税额达74万余元。11月13日上午,应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四中院受审。

记者了解到,今年52岁的应某是浙江人,此前,他曾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并罚款229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应某乘坐JD460次航班从葡萄牙共和国里斯本市出发,于2018年6月18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他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对其检查时查获其行李箱内及随身携带的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743238.67元。

2018年7月18日,应某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涉案物品已被依法扣押。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应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应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逃税会有哪些后果?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