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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结束征意见 具体减税标准一览

在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除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以外,另外一项改革亮点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了。该税收针对众多有家庭经济负担的人群,实行专项减税,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结束征意见,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标准是怎样的?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8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结束征意见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标准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均采用标准定额扣除,标准扣除定额依次分别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首套住房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在主要工作城市无住房且租房的,区别不同地区每年扣除9600-14400元(每月800-1200元)不等,赡养老人扣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在受教育期间每年定额扣除4800元(每月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年度可扣除3600元/年;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的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支出,可按照实际超出金额扣除,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0元。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进程,新的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我们就可以享受到税改的红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