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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取消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将由理财子公司把握

10月20日消息,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银保监会方面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前期已经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以及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取消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取消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同时,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将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能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但必须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风险匹配原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免签。

相较于之前的理财新规对银行理财投资范围、合作机构、产品结构、运行方式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意在鼓励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积极向银行理财子公司转型,这将有助于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

本次规定的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对银行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这意味着销售起点将由理财子公司自行把握,意在同公募基金拉平监管口径。由于只有银行才能给现金管理类产品垫资,这也意味着银行将在这个领域有更大的优势,现金管理类产品也将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重点。

然而,由于目前仍处于过渡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以预期收益型为主,短期内将形成原本在门槛之外的客户加速入场,而原有客户尚未离场的局面。之后理财子公司即可发行摊余成本法计价的现金类管理产品,在客户风险评估和起售金额上大幅放松,对目前的共募基金体系下的货币基金将会产生强烈的冲击。不过未来银行公募理财规模能否增长,主要取决于新发出的符合资管新规净值型产品的质量是否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实,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将逐步转型,有望继续在现金管理类产品、非标准化资产投资等领域保持优势地位,并逐步拓展在标准化投资领域的能力。在债券和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投资领域,商业银行在逐步成立子公司后,在委外管理的同时,也能逐步构建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

整体来看,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助于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也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逐步打破刚性兑付。过去依靠影子银行模式带动快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下,市场竞争将从粗放式的规模竞赛,转为销售能力和投研能力的综合比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