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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亿巨额非法吸储案曝光 主犯获刑7年罚30万

近日,上海16亿巨额非法吸储案曝光,国阳资产、国阳财富以及国诚公司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近16亿元,团伙共计10人获刑,其中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相关细节。

远离非法集资
远离非法集资

一审判决书显示,主犯温某,男,1980年生,其于2013年及2014年先后注册设立上海国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阳资产)、上海国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阳财富),租用上海市凯德虹口龙之梦一处为经营场所,本案其他被告人分别担任公司业务总监、业务经理、业务员等其他相关职务。

国阳资产及国阳财富在经营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散发小广告、口口相传等形式,公开销售理财产品,许以8%-12%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吸引上海市民参与投资,经审计,上述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6亿元人民币。

2013年,被告人温某又与他们结伙,注册设立国诚公司,经营期间开设网站(www.gcjr.com)作为线上平台,但工商材料档案证实,上述三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均不包括金融融资事项。

国诚公司则通过互联网和线下公开发布广告的方式招揽客户,公开向社会公众销售各种理财产品及以股权众筹的形式募集资金,许以9%-20%不等的年化收益率、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吸收不特定市民参与投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受害人证言显示,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国诚公司的网站是从事消费金融、房产抵押的综合型理财产品的网站,通过手机下载了国诚金融APP,注册账号后进行充值,后就在网站上选择“定期宝”、“活期宝”、“直通车”、“散标投资”、“债权转让”等承诺不同利率的理财产品,但这些产品在后期均无法兑付。

案发后经审计,国诚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旗下资产管理中心收取投资人资金共计9.73亿元,其中收取现有报案人967人投资款共计711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等10人结伙或与他人结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案涉10人最终获刑一年多到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其中主犯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