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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修订开户规则 商业银行理财投资范围放宽

9月19日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了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且自即日起开始实施。中国结算修订开户规则,明确一层嵌套开户要求,银行理财可直投股票,商业银行理财投资范围放宽。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终于,资管新规落地后关于资管产品在市场公平待遇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中国登记结算修订了2018年9月版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对资管产品开户要求按照近期的监管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实质约束和申请开立中的便利化措施进行了安排。

中国结算修订开户规则内容

1、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删除原1.13条,增加第1.11条、1.12条,并对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材料进行调整。

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删除原第2.2.3-2.2.6条、第2.5.3-2.5.6条,在第二章第二、五、六、十、十一、十二节相应增加了产品再投一层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3、对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进行修订,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使用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4、对于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的业务办理,要求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删除了原指南第1.5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办理方式】的具体要求。

5、明确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为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办理账户业务。删除了第1.6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业务申请主体】的具体要求。

6、修订《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7、根据《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第2.19.1条、第2.19.2条、第2.19.3条、附录20。

8、修订完善附录24信息录入规范。

9、简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用章流程,修订了第1.9条。

10、将原指南中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措辞统一调整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新的开户规则触及市场最关心的两点重要内容: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此允许开展一般的股票类投资,市场平等准入给了银行理财作为资管产品独立的投资空间。

2、明确了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信托等接受其他产品委托,在一层嵌套情况下开立证券账户需要提供资料,为银行理财委外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开立证券账户扫清障碍。

公募银行理财可以投资股票

从整个资管新规的角度看,公募银行理财可以投资股票,从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看,意见稿没有禁止商业银行公募理财投资股票,但是规则层面明确: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公募银行理财投资股票,主要在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集中度等方面会有很多个性化安排,需要更强的技术性指标和监管细节落实。但未来股票投资大势所趋,开户细节打通也将大幅度加速这一流程。

私募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因此天然可以投资股票,并且根据理财意见稿的内容看,也进一步得到明确: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是指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此前的障碍主要是私募银行理财发行量不大,此外开户也是一个障碍,本次中登的规则变动,基本扫除账户的问题。

综上,无论公募理财还是私募理财,在账户层面的障碍消除后,投资将更加便捷高效,部分委外或者需要嵌套的产品,可回到产品自主投资层面。尤其未来成立子公司之后,总体银行理财对证券市场的资金应该有一部分增量,主要取决于权益部门的设置,破刚性兑付之后,长远看权益类风险偏好能否有所提升。

申请开户流程便利化

除了对银行理财在账户使用范围上的放开,对于开户的便利化程度也进行了特殊的安排:

(1)对于各类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的办理,要求优先使用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

(2)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对于其用章的流程进行了简化,具体为:

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如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出具授权文件、明确分支机构可代替总行办理哪些证券账户业务范围后,相关业务申请材料所需加盖的公司公章可由分支机构公章或总行部门业务章代替。

除了在印章方面的简化安排,对于相关文件允许一次备案,备案后在相关文件没有发生变更后无须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