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追补社保费 违规漏洞将进一步填补
近日,多地追补社保费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江苏一家企业补缴十年社保费约200万元,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明确自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正式打响了追征社保费的第一枪。
社保关乎民生,民生连着民心。过去,一些地区存在由地税代收社保的情况,引发了一些行业乱象:企业缴多或缴少社保,社保部门无从判断;企业不缴或漏缴社保,地税部门无权追责。
权责不清,可能导致监管不力,从而损害百姓权利,导致民怨四起。民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此次国家明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不只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的有力之举,更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及时回应。
9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书引发关注。这份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201万元,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对裕华玻璃公司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征收决定生效后,因该公司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税务部门追缴社保费的行动不仅仅发生在江苏。近期,黑龙江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发文表示,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要将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列入重点,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安徽、河南、江苏、湖北、四川等地税务机关申请执行社保费的裁定文书。
在此前,我国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些则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这为企业欠缴、少缴提供了“方便”。而今年7月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这将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在理顺社保征收机制的同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能有效阻击企业欠缴、少缴员工社保等行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指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薪金按一定比例课征的,税务机关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与社保部门相比,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具有天然的税费同源同管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