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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草案 税负水平总体保持10%不变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出行所离不开的工具,而车辆的购置税也在发生改变,近日,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审议车辆购置税税率保持10%不变,并且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拟上升为法律。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需要购买新车的朋友不可不知道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2000年10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财政部部长刘昆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车辆购置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刘昆说,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车辆购置税运行比较平稳。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17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

刘昆说,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与现行税率一致。

为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草案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此外,草案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