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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冷静期 这两种情况可分割共同财产

在8月27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多项惠民政策和草案正在提议之中,其中民法典婚姻冷静期引来了不少关注。婚姻是人生大事,但近年来,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这很不利于家庭的健康发展,而在民法典婚姻冷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民法典婚姻冷静期出台

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有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婚姻冷静期
婚姻冷静期

而在此次提请审议的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婚姻家庭编草案,还增加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家庭编草案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新规定

新的草案除了提出民法典婚姻冷静期,还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分割,离婚补偿作出更新的规范。具体如下:

1、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2、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草案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关于离婚补偿,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删掉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限定性条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明确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的来说,新的民法典的提议,将使我国婚姻制度变得更完善,未来夫妻无论是在离婚,还是在婚后财产的定义,都有了更为明确的规范,这无疑是促进民生,社会健康发展的好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