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逃税 这个公司让员工背着旅行袋发工资
刘畅(化名)曾在上海浦东区的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在她正式入职的第一天,就与公司签署了假的劳动合同。刘畅当时的薪资在15000元/月左右,但劳动合同上写的薪资只有3500元/月,并没有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公司人力称,其他工资将通过现金的方式发放。
“这也就是所谓的‘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避税。但害怕税务部门查他们,人力也没有跟我签真的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达成承诺。”刘畅说,据她了解,公司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操作的。起初,刘畅还担心薪资是否能如期发放,但这种担忧很快就打消了,公司的行政人员每月月初都会很准时地发工资。
刘畅回忆,月初的时候,公司的行政人员都会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装在一个大的旅行袋里,然后背到公司。“行政会把每个人的工资金额都点好,装在一个写着名字的信封里。然后单独把每个人都叫到办公室,当面发剩下的工资。”她说。粗略计算,通过这种暗中避税,她一个月能省下1000多元的个税。也正是因为这种方法确实能够逃税,公司员工也都十分配合。
刘畅所在的公司规模虽然不大,只有二三十人,但它隶属于一家集团旗下,其业务范围涵盖私募、互金等领域,总员工有数百人之多。她称,整个集团的员工基本都是通过“阴阳合同”避税的。
部分福利、权益受损
虽然通过“阴阳合同”可以逃税,但刘畅的一些福利也受到了影响。由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3500元/月,每月由公司代缴的“五险一金”十分有限,刘畅说:“工作几年下来,公积金上的钱都没有超过1万块,而这还是公司交了补充公积金之后的余额。医疗、养老上的钱,更是少得可怜。”
刘畅还称,公司有一位员工因业务水平较差被解雇,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解雇员工,需要按照被解雇者的工资水平进行赔偿。但由于劳动合同中只写了数千元的薪资,这位员工也只能拿着较少的赔偿金离职。
通过假合同进行逃税,还存在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修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道智对中新经纬表示,刑法的规定已经很明确,逃税数额较大的话,纳税人和用人单位(即扣缴义务人)都涉嫌违法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高道智也表示,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和用人单位在逃税上会达成共识,共同隐瞒相关事实,这也给税务机关征缴税款带来不小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