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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完定金后被加价60万 涨价原因竟然是这个

只备案了地上一层119平方米的商品房,地下一层被金地·湖城大境开发商以“车位款”名义捆绑卖给购房者。华商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在4月1日确定总房价并交了10万元诚意金后,金地·湖城大境仍以卖便宜了为由,一个半月时间又加价60万元。

房款差额成车位款
房款差额成车位款

“按常理我与开发商之间确认了购房价格,也缴纳了10万元诚意金。但金地·湖城大境开发商却以房子卖便宜为由几次加价,开发商这样的做法着实让人讨厌!”5月26日下午,朱女士很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这一个多月来的遭遇。

据朱女士介绍,4月1日,经多方考察看中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地·湖城大境四号地”一套商品房。这套房上下两层,地上、地下面积均为119.28平方米,单价1.5998万元/平方米,总房款打折后为352.97万元。

朱女士说,在交诚意金时,销售人员表示,这套商品房开发商只备案了地上一层119.28平方米。因此,购买这套房时需签订《西安市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湖城大境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销售人员介绍,《西安市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备案的地上一层119.82平方米,备案总价为190.82万元;该套房总房款差额162.15万元,则由购房者与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湖城大境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注明是“车位款”,但没有停车位。若购买车位,则需另外加价,一个车位21万元。

打听后才知“觉得卖便宜了”

“交完诚意金后,我们兄妹几人筹集了资金,等待缴纳后续款项,但走到半路又被通知不用来了!”朱女士说,4月11日,接到金地·湖城大境项目销售人员要求交钱的电话后,她赶忙准备去交钱,但不久又被告知不用来了,具体原因销售人员不愿说。朱女士接到这个电话感觉很奇怪,最后还是去了售楼部,但购房款没人收。她让该公司把4月1日缴纳的10万元诚意金转为定金,也被拒绝。最后一打听才知道,因为公司有领导人觉得卖便宜了。

经过多次讨说法,金地·湖城大境项目销售人员5月17日给朱女士发来微信,称她4月1日所购的这套商品房,目前优惠后总价为412.97万元。“要么按照最新的价格办理手续,要么过来退诚意金!”朱女士说,从4月1日至5月17日,这套商品房从352.97万元涨至412.97万元,一个半月被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又加价了60万元。

销售人员称就是捆绑销售

5月26日下午2时,按照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给朱女士安排的交款时间,记者以朱女士亲属名义陪她到金地·湖城大境项目销售部。记者看到,这套编号为27—10×××的房屋户型图,分为上层119.82平方米和下层119.82平方米。该项目工作人员给朱女士也签订了《金地·湖城大境认购书》和《湖城大境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但要求交款时分两次刷卡。

《金地·湖城大境认购书》显示,该商品房面积为119.28平方米,单价为1.5998万元/平方米,总价为190.82万元;《湖城大境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却只是写了“车位款”244.15万元。记者询问,这是一套房吗?怎么要签两份不一样的东西呢?

销售人员表示,其实就是这套编号为27—10×××的商品房,因为地上一层119.28平方米备案了,地下一层119.28平方米没有备案。目前,只能用《湖城大境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这种方式来收备案之外的房款。记者又问“车位款”244.15万元是什么呢?销售人员称是总房款(434.97万元)减去备案房款(190.82万元)。244.15万元中包含了一个价值22万的停车位。

这算不算捆绑销售?销售人员表示就是捆绑在一起销售的。为何已交了诚意金、确定了房价,一个半月又涨了60万元呢?销售人员称主要是上面领导觉得这套房刚开始卖便宜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诱导或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西安市物价局也表示,省住建厅于4月17日~20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赴西安、宝鸡等地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是否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是否存在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对这些企业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将会及时提醒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多次违纪违规的企业,记入企业黑名单,并暂停价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