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居住难题难破解? 北京拟推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23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正式就《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除了新建、配建两种方式外,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也可改建为这类集体宿舍但按要求,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这份《意见》明确了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即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除了新建、配建之外,这次明确提出的“改建”,给不少率先迈出这步的酒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身份问题。
魔方公寓华北分公司总经理桑旭家表示,在一些大城市尝试着利用这些闲置的房屋资源改建为集体宿舍,主要面向务工人员,很受市场欢迎,不但避免了房屋资源的闲置浪费,也有效解决了收入相对较低的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问题。“但是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在改造和经营过程中面临很多障碍、风险,成本很高。”
对于如何改建,征求意见稿也列出了诸多细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的实施主体,应是被改建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实施主体是使用权人的,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五年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更为关键的是,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以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的通知》规定,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此外,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北京住房租赁市场一个基本特点是租赁需求旺盛、供应总体偏紧,大户型房源供大于求,租金相对较低的小户型房源供不应求,而床位式租住产品几乎空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说,通过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务工人员多层次的租住需求,可以增加了这类租赁产品的供应,也有利于稳定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改建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设计、建设、消防等建筑规范和标准,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针对租赁市场中存在的“以租代售”、“群租”等弊病,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诸多防范条款。比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租期方面,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将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征求意见稿显示,用工单位须位于北京且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据悉,这些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同时,北京也支持用工单位通过趸租或与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市场上已有的集体宿舍,在消防、卫生等方面都曾遭遇困惑:按照什么标准?如何能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居住使用、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与此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也作为征求意见稿的附件发布。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特别是对于改建类的集体宿舍,导则中规定,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改建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应整栋改建。当集体宿舍与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时,应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禁止设置门、窗、洞口,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
同样,改建的集体宿舍不应设置燃气厨房;集体宿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体宿舍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建筑外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此外,市住建委将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也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