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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为帮徒弟还债 保险员工虚构高息理骗取老人血汗钱

自称为帮徒弟还债、运营自己的团队,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沈某,虚构理财产品,先后骗取6名老人35万余元。昨天下午,沈某被控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用高息理财吸引八旬老太投资80多岁的刘老太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客户,一直和业务员沈某接触。2017年9月,她报案称被沈某骗了。

虚构理财产品诈骗
虚构理财产品诈骗

刘老太称,2015年3月,沈某到她家里推销“保尊宝”理财产品。因为和沈某很熟,她就直接给了沈某1万块钱购买该产品,当时这款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8.5%,期限是2015年3月25日到2016年3月25日。同年5月27日,她又给了沈某10万块钱购买该款理财产品。2015年8月31日她又交给沈某4万元购买一个年化收益率7%的保险,期限也是一年。

“2016年3月25日沈某将第一次的10850元连本带利给了我。”刘老太说。到2016年5月27日,刘老太购买的1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沈某只给了8500元利息,并劝她再续一年,老人同意了。2016年8月31日,4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沈某把2800元利息给了刘老太,又劝她续存本金至2017年8月31日。

2017年5月27日,续存的1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沈某没有主动来找刘老太,于是老人便打电话询问。“她以各种理由不退钱,到了8月31日,4万元的也到期了,她还是不给我钱。”刘老太说,在儿子的帮助下陆续跟沈某要到64000元,截止到报案,沈某还有7.6万元没有退还。此外,老人称,2016年她还找沈某买过两次理财产品,但这些钱沈某都还了。

老人报警后,2017年9月11日,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沈某称,因为她的一个徒弟介绍给客户投资P2P项目亏了10万元,徒弟无力偿还,客户找她还钱。她自己也没钱,就想到刘老太。这些钱并没有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其中的1万元给下属发了工资,还有10万元替徒弟还给了客户。2017年9月12日,沈某被刑拘。之后,沈某家属退还本金7.6万元、利息9000元,共计8.5万元,老人愿意对沈某予以谅解。

此外,起诉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沈某在海淀区学院南路、亿德大厦等地虚构为刘女士(80岁)、齐女士(60岁)、吴女士(60岁)、尹女士(65岁)等6名被害人购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产品,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350150元。

检方: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检方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51岁的沈某,案发前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淀苏州桥营销服务部高级业务主任。“我没有诈骗的故意,只是为客户增值。”沈某对一些数额提出异议。并表示,钱没用于个人,而是给员工发工资、购买办公器材等。这样做都是为了晋升,如果升职了,年薪将达到一百万,就有能力还钱。

辩护人表示,沈某利用职务之便,属于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沈某属于平安保险的表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范围,而且其虚构行为只是暂时的,所以应属于集资诈骗。公诉人指出,沈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部门主任的身份,以能为客户购买高额利息的理财产品为由,采取收取多名客户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从客户处所得财物全部用于自己使用,有的用于帮徒弟归还欠款,有的用于经营团队,有的用于自己儿媳的生产等等。

沈某开始就知道所谓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却用同一个谎言欺骗了多名老客户。老人们多次向其催要她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沈某编造理由在先,而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数额达35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