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楼要交两户物业费? 来看看房管部门怎么说的
昨日,扬州市物管中心公布了一起“奇葩”物业费纠纷,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人员不肯收,却一下子要追缴3年物业费。这笔“糊涂账”让江都望龙新苑的业主高女士十分不满,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错?
高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于2008年在望龙新苑购入一套复式楼,“当初开发商承诺买五楼送六楼,因此五层和六层是打通的,中间靠楼梯连接,这样就成了一套小复式。”高女士介绍,房子交付后,入驻的物业公司确实也是按照五楼面积来收取物业费的,双方对此一直也没有分歧。
“由于我家靠近学校,所以就有亲戚的孩子借住六楼。”高女士称,“我们不收他们的租金,但家里的水电费和物业费,都是由他们缴纳。”2015年,原先的物业公司由于种种原因退出小区,随后,新的物业公司接手进入,“今年过年之前,我打算把物业费结清,但物业人员突然要收两户的物业费,并且还要追缴三年六楼的物业费。”这让高女士十分不解,物业公司是否在乱收费?
“我们家房产证上只有五楼的面积,我不知道物业公司现在要分开收的依据是什么?”针对高女士的疑问,该小区物业人员给出的答复是:“由于高女士将房屋‘出租’,由此一户变两户,所以要分开收取物业费。”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虽然物业费缴纳是业主生活和物业管理中十分常见的行为,但部分市民却对物业费计费标准存有疑虑,和高女士遇到同样境况的,还有网名“ygd33333”的业主。该业主表示,自己在地下一层拥有一个储物间,而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也一并要对其计费,“可是我的朋友告诉我,他家的储物间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这是怎么回事?”
对此,记者咨询了我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员。该人员透露,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第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作为计费面积。
“简单来说,业主应该根据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中的确权建筑面积来缴纳物业费。”该人员进一步解释,像高女士和网友“ygd33333”的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标明了六层或者储物间的面积,那么就属于确权,两人就需根据商品房缴费标准,缴纳物业费;反之,就是不计入产权的附属房屋,可能是开发商的附赠等,如物业公司收取,则属违规。
生活中,部分业主为了增加收益,往往像高女士一样,将空置的附赠车库和楼层等出租给别人使用,那么物业公司可否以此为理由收取物业费呢?同时,对于这部分无产权的车库、房屋等,业主是否享有出租、买卖的权利呢?
记者咨询了我市法律界相关人士。该人员表示,附赠部分收不收取物业费与是否出租没有关系,而是以房产证的确权面积为准,“只要房产证上没有这部分的面积,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收费标准。”另外,虽然附赠房屋、车库等没有产权,但业主享有使用权,所以这类房屋等同样可以进行租售,只是出租或买卖的使用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