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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严禁向在校学生非法放贷

随着民间借贷暴力催收非法活动愈演愈烈,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四部委于近日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通知》中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并划定了四条监管“红线”。

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通知》明确了信贷规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伟副教授表示,这是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范民间借贷活动。这个文件之所以由银保监牵头,主要是之前大家提及民间借贷更多的是关注互联网金融P2P等,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直由原银监会制定。而且,民间金融作为金融的一部分,金融监管部门掌握了相关情况,才能更好地研判金融风险。

某银行业人士特表示,“民间金融也是金融的一部分,如果酿成了风险,同样会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所以,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该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两者之间的风险会相互传染,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利率和民间借贷的利率天然存在利差,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不当可能会流向民间借贷,最终难以收回。

阅读延伸: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据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