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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保险新政实施:社保费率将继续阶段性降低

近年来,每年5月1日都是许多新的政策法规开始正式施行的日子,对于保险行业也不例外,5月1日起保险新政将实施。那么,保险新政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保费率继续降低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5月1日保险新政实施
5月1日新政将实施

目前已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税延养老险试点

自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和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购买商业保险有所不同。

禁止医保卡购买日用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5月1日起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等多个问题。对违反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协议。

医保新增保障范围

在深圳,5月1日起,深圳市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效期5年。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