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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新规来了:持旧身份证将拒绝办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3月21日宣布,身份证新规来了,自4月9日起,将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身份证新规发布
身份证新规发布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联网核查业务范围,提升系统运行能力,逐步将试点推广到全国。这也就意味着,居民丢失了身份证,未来可能就不用再担心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或者名下突然多了几个银行户头。

挂失或领新证后还用旧证系统将提示

据了解,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姓名等信息,以验证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的行为。如银行核查的非居民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信息不一致”。

为稳妥推进相关工作,此次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后续,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推广身份信息核查。

银行不会“一刀切”拒绝办理业务

很多市民担心,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会拒绝自己办理正常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情况,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一方面,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证件为虚假证件,也将区分情形进行处理。如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如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能够确认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不能确认的,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如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证真实、在有效期内,没有在公安机关申请挂失,或者没有出现因损坏、登记项错误、姓名变更情形而更换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将继续办理业务。

如相关个人不是证件持有人或者证件为虚假的,银行将拒绝办理业务。银行采取的进一步核实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或者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一般情况下持旧身份证将被拒办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一般情况下,个人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会拒绝办理业务。这是因为,当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于转移非法资金的银行账户,大部分是不法分子利用已挂失或者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冒名开立的账户。这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收购他人居民身份证,然后招募人员,选择与居民身份证照片外形相近的人,到银行网点冒名开立银行账户(卡),并高价转卖给他人。这些账户往往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特别是,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他人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贷款等业务,并恶意透支、拖欠贷款,证件实际持有人在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影响贷款等金融业务办理。因此,允许使用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侵害证件实际持有人合法权益。

如个人因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银行经核实确认相关个人确实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且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联网核查系统信息一致、证件真实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可以继续办理业务,但需要个人在一个月内到银行重新出示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如个人未按期重新出示的,银行将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