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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转买职工养老保险

农民也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近日,新修订的《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确认这一政策利好。惠州市人社局透露,这一利好自去年5月开始执行,办理职工养老险的人数已经较大幅度增长。目前,该利好可以覆盖目前约60万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及其他群众。

变:养老金标准、生存证明办理时限

昨日,惠州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科长王焕对记者透露,之所以要对原有《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出自2个原因:2014年出台的《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到期,且2017年3月底,广东省出台《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

王焕表示,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办法》的改动并不大,只有部分调整。

记者梳理发现,主要变化点包括这些。

一为基础养老金标准。《办法》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145元,而当初《暂行办法》出台时,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

二为生存证明的办理时限,新的《办法》予以了适当延长。办法规定,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由本人或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予以补发。此前,相应的提供证明时间要求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不变:继续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办法》与原来相比,继续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在4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的,财政缴费补助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0元。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计发待遇时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办法》明确,惠州将建立基础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惠州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当提高。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等条件的,将按月计发养老金。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只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计发基础养老金。

A惠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

《办法》明确,惠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王焕解读,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经连续多年成为惠州市十件民生实事的“第一件事”。这一办法充分体现了惠州市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重视。

“惠州今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145元,比全省标准高了25元,比国家标准高了75元,比惠州去年标准提高了10元。”王焕说,在32万已经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惠州受惠人群中,他们的人均待遇为170元。“其中145元是政府补贴,这个比例很高。”

过去9年,惠州8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王焕提供的一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变动情况表”显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惠州市提高的幅度都较大,分别为20元、15元、15元。

B打破城乡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

惠州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08万多人中,其中有32万人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剩余的76万人中,他们都符合转买职工养老险的资格。

惠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以上76万参保者中,农民占绝大多数,约有60万人。“一些家庭收入可以的农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职工养老险”。

惠州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4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职工养老险的惠州人是121180人,至2017年8月,该人群增长到122724人。“这个增长人群里,年龄大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积极性更高,40岁以下年轻人比较少”。惠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蒲宏锦介绍。

蒲宏锦介绍,“过去只有具有我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后,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均可以参保,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

如何居民转职工?

惠州市人社局介绍,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即: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承认金额,但不承认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