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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摔残索639万 法院仅判房主赔偿132万合理吗

复式楼房一直有着安全性较差的特点,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女子看房摔残索639万的新闻,据说海口一女子在跃层复式房时,不慎不慎从房屋的二层摔了下来,导致一级伤残,而法院仅判房主赔偿132万,这是否合理?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女子看房摔残索639万

2015年的一天,海口市女子张琳在网上看到海口市某小区10楼108房的房源信息,房屋的户型、价格等都合适,张琳便打算实地看房。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王勤要带张琳去看房,并询问王勤“那边有工人施工吗?”王勤回复“应该有”,并将装修工人陈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工作人员。当日108房并未施工,张琳和母亲及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108房时,陈某恰好不在,因此房间内没有人,不过房门是开的。

海口一女子看房摔残索639万
海口一女子看房摔残索639万

张琳和李某某直接进入108房,在李某某的劝说、协助下,张琳穿着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08房的二楼。张琳在二楼看房时,踩到二楼地面洞口上的覆盖物,从二楼洞口坠至一楼受伤。随后,张琳被李某某从10楼的108房移到1楼的草坪上等候救护车,并于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1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10735.97元。

随后,张琳将王硕和百年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390787.49元。

法院仅判房主赔偿132万合理吗

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赔偿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张琳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王硕、百年红公司及张琳都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故一审认定张琳因伤残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330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但对各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予调整,王硕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张琳自负30%的责任。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支付赔偿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琳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