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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医疗保险补缴如何计算?

医疗保险如果中间中断了,可不可以补缴使其延续呢?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要保持连续的缴费时间,不能随意中断,在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应该在续保的时候补足,在没有续保之前,医保卡是统筹的冻结状态,那么关于2018年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2018年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医疗保险补缴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2018年医疗保险补缴条件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2018年医疗保险补缴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2、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2018年医疗保险补缴流程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龄补缴;

2、用人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办理在职转退退休业务。

医疗保险补缴如何计算?

按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仍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的个人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退休年龄因为缴费年限不足,被视作“超龄人员”,将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享受退休人员医保报销待遇。而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将自3月1日起,允许“超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缴纳保费。

补缴标准:

①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参保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满15年。如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8年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②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对于延期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但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要求的,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保费。补缴后基本养老金将不低于最低标准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保费至规定年限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

补缴方式:

①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参保人员,应于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前30日,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于次月起继续缴费。

②档案存在其他存档机构的参保者,应于达到规定年龄的前60日,向存档机构提出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书面申请。存档机构应于参保者达到规定年龄的前30日,将档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并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参保者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向职介中心提出申请,并于次月起缴费。

③参保人员系单位职工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于达到年龄的前30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于职工申请的当月,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将职工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在15日内,一并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