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率怎么算?
2017年起我国社保费率再下调,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1.5%的省或将降至1%。那么,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失业保险费率怎么算呢?下面就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没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工资总额中不包括有关国家规定的创造发明奖,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等。
职工的本人工资,是指其个人收入中计入单位工资总额部分的收入。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外得到的各种其他收入,如保险福利费、劳动保护费、职工个人从银行或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转移性收入等都不应计入职工工资。实际工作中企业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率计算:
失业保险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