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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最新消息:水资源税费是多少?

财政部公布水资源税改最新消息《扩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天津等9省份纳入试点范围,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试点将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水资源税改试点扩大至10省份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地方政府可定具体税额。对此,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水资源税额标准
水资源税额标准

关于税额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同时,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