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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新规:规定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今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印发了广州宅基地新规,广州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中出台了一条新规定:村民申请新建住宅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通俗的理解就是就是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广州宅基地新规

今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印发了广州宅基地新规,从规划报批入手加强对农民无序建房及违法建设的监管,有效期为5年。其中明确,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申请建设自建房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前提是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说,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017广州宅基地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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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需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来说“一户”是指: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实施的区域包括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等,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另外,国有农场、林场范围内经村庄规划确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居民自建房也可参照执行。

需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规定被许可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失效后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