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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落户政策出台:没买房也能落户吗?

户口,对很多百姓来说,其背后负载着太多的内涵,它意味着上学、就业、养老、看病、住房、土地,还有对一个城市的感情归属。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7浙江省落户政策,下面就来看看吧。

2017浙江省落户政策出台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7浙江省落户政策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落户政策和户口迁移政策等。据了解,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浙江在《通知》中将实施因城而异分类有序的落户政策,这意味着针对不同城区人口数量也将作不同要求。总的来说,具体要求比之前低了不少。

如流动人口总量超过本地户籍人口三分之一且城区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可以参照实行所在设区市城区的具体落户标准,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同样,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可以参照县(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通知》中还规定,杭州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区的现行落户政策,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具体政策由杭州市政府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