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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广州户籍每月可领取150元

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2017年元旦起,广州市户籍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那么,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条件有哪些?

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人员具体有什么样的要求?《办法》明确,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或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同时,《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领奖励金: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此外,《办法》表示,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也可以申领奖励金。

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

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呢?《办法》规定,奖励对象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审,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中的奖励对象资格由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

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独生子女奖励费将如何发放?

《办法》表示,属于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不属于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或者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其工资或者退休金发放。